公告日期:2026-04-28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努力做到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力求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汪政,男,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一级律师,仲裁员。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合众法律科技智能研究院院长,杭州市上城区政协常委,民革上城基层委员会副主委,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全联并购公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律师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产业教授等。2022 年 9 月至今任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1%以上,均不是本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均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未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未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不存在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5 5 0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 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力。 此外,本人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对公司的 股权激励事项、新业务发展情况等进行问询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且合法 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 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 席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 年度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