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通过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增强公司凝聚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地和经营目标的高质量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二)通过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增强公司凝聚力。
(一)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将分为两类,其中 A 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 71 人,B
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 663 人(包括 A 类计划的授予对象 71 人)。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对于首次授予的 A 类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
度为 2026-2029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两个年度考核一期,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与2027
(50%) 2026 年度与 2027 年度 年度两年增长额之和与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之比:
目标值(Am)74.29%;触发值(An)64.00%。
第二个归属期 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度与2029
(50%) 2028 年度与 2029 年度 年度两年增长额之和与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之比:
目标值(Am)214.97%;触发值(An)180.16%。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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