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股东利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
督指导。内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财务部门的领导,也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保证独立性和客观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并对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泄露。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司根据内审部出具、审议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5)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公司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内审部在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权限: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随时调阅或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或提供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以及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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