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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7:55:41 股吧网页版
三旺通信: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1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内幕信息管理负有责任。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及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光盘、录音(像)带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经公司证券事务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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