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媒体、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
(二)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例如制订未来重大经营计划,签订重大合同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采取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应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保密规定,公司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用语应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友好对待媒体的采访要求,尊重媒体的采访意愿,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接待事务,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取得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投资者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七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公司应加强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的网站、博客、微博、公众号、微信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第九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不接受媒体采访和投资者的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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