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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旺通信: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1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 6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 8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 10
第六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3
第七章 附则 ......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质询权、建议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会、公司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批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需由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以下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5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7、超过《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交易。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条款所称“交易”系指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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