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提供依据,及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以及环境、社会及治理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出相应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及时
报告;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有权不采纳委员会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建议或提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证券事务部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相关决策的落实工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