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19:36:42 股吧网页版
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0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至
2023 年 8 月 16 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717,970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出售或转让上述股份。

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 2026 年 8 月 16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不超过
2,717,970 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1.47%),所得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7,286,713股

持股比例 3.9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7,286,713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717,97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4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717,97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2 日~2026 年 8 月 1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安排进行出售,所得资金将
拟减持原因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披露《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承诺本次回购的 2,717,970 股回购股份将于上述公告披露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上述公告披露
后 36 个月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决议: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

2、出售的原因、目的和方式:根据《回购报告书》中的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出售将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拟出售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