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
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15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10,734.12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为 189,880.7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0,472.37 万元。2024 年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112 家,审计收费总额 12,475.47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2 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4 月,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重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内容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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