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所处行业水平及地区薪酬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业绩联动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深度绑定,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为公司创造价值;
(三) 合理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公司实际规模与业绩,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
(四)长效激励原则: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将不低于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纳入递延支付范围,强化长期激励约束,引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期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长期绑定。
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二章 薪酬审议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涉及关联董事或股东的,应依法回避表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依据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如下:
(一)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且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发放。其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其岗位级别、工作职责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季度、年度分期发放,具体依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执行;其中一定比例在年度报告出具及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公司股权激励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关于薪酬与绩效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担任的具体行政职务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不再重复领取董事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其岗位级别、工作职责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年度履职考核结果确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公司股权激励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关于薪酬与绩效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可全额或部分追回已发放的相应薪酬,不因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