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及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应优先于股票股利,即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但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和条件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在下一会计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因实施或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行为或发生或预计发生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任何 3 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3. 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为:(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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