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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2:00:23 股吧网页版
阳光诺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3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预留权益数量及占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2.178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11,200 万股的 2.4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7.7428 万股,
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94%,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00%;预留限制性股票 54.4355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4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2.178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200 万股的 2.4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7.7428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94%,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00%;预留限制性股票 54.4355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4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0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一)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7 人,约占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556 人的 8.16%,包括: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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