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高”)。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仅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制定原则
董高薪酬与公司经营效益、战略目标及个人履职成效紧密挂钩,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深度绑定,保障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导向原则:董高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强挂钩,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强化激励约束与价值创造导向。
(二)公平公正原则:董高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岗位职责、管理难度、贡献程度相匹配,兼顾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确保分配公开、公正、合理。
(三)长短期激励结合:建立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协同机制,推动董高关注公司经营业绩与长期价值成长,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长期一致。
放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定,确保合规、透明、可披露。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股东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
董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为公司董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管理部门
公司人力行政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
(一)人力行政部:负责组织考核、薪酬核算、管理薪酬档案;
(二)财务部:负责薪酬发放、代扣税费及处理中长期激励财务事项。
(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传达解读政策、收集反馈意见、依法依规披露信息。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薪酬标准
1.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的薪酬标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及本办法执行;外部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 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确定,自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
第八条 薪酬构成与发放
董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度绩效奖、年度业绩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月度基本工资
按董高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价值、管理责任、能力贡献等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包含年度绩效奖金和年度业绩激励,分别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董高的个人年度业绩(签单)目标完成情况为前置条件,具体发放规则如下:
年度绩效奖:
1. 达标情形: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达成,将根据公司当年度激励方案,结合公司、部门及个人考核结果浮动发放;
2. 未达标情形: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未达成,则不享有年度绩效奖金。
3. 发放依据:遵循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及年度激励方案执行。
4. 发放时间:原则上于年度审计完成且考核结果确认后发放,可延至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部分岗位可依据相关实施细则调整为季度考核发放。
年度业绩激励:
1. 公司董高根据个人年度业绩(签单)目标及实绩达成情况享受业绩激励;
2. 发放依据:遵循公司销售激励方案及相关激励方案执行。
3. 发放时间:原则上于年度审计完成且考核结果确认后发放,可延至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
1. 涵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类型,具体激励方案以股东
会审议批准的方案为准。
2. 行权/解锁规则:
2.1 达标情形:若股权激励方案的目标达成,激励对象可按股权激励方案享
有行权/解锁资格;
2.2 未达标情形:若股权激励方案的目标未达成,激励对象无行权/解锁资格;对于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解锁的部分,将依据股权激励方案处理。
(四)绩效薪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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