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2025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元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 2026 年 5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7 日对
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王艺霖、袁莉敏
2026 年 5 月 6日至 2026 年 5月 7日
王艺霖、何召鑫、陈绍彬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
7、核查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双元科技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本持续督导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为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5
名调整为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4 名。基于上述情况,以及为
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以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及法人治理结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双元科技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无。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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