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公司因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建投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项目所属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 号),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0.2939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46.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23.2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266.7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656.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及项目所属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三方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账户状态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71877237293 7,152.99 使用中
份有限公司 深圳福城支行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7110100100720095 1,286.74 使用中
份有限公司 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合肥精智达集成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中
路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支行 188774084556 0.01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使用中
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 4000134919100276705 4,938.54
深圳精智达半导体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使用中
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 4000134919100304096 0.06
南京精智达技术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4748888476 630.64 使用中
限公司 南京文德路支行
苏州精智达智能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6182827592 4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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