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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8 19:16:55 股吧网页版
精智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9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
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将募集资金总额由290,190.00 万元调整至 285,658.00 万元。经核查,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公
司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了《深圳
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经核查,该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二次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公
司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经核查,该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了认真分析,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公
司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经核查,该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
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对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公
司相应修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形成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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