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3 20:33:21 股吧网页版
精智达: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4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3/1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3 月 10 日~2026 年 3 月 9 日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20.02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56.9149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61%

实际回购金额 4,016.7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60.53元/股~75.19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34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完成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20.3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02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回购。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6.914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94,011,754 股的
比例为 0.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75.19 元/股,最低价为 60.53 元/股,回购均
价为 70.5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16.70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和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