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6 21:09:41 股吧网页版
精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鉴于本次会
议为临时紧急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共 9 名,实到董事 9 名。

会议由董事长张滨先生主持,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6年2月28日)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谢思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谢思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

(2)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