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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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7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亮明、陈美汐、邓仰东
2026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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