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AN046-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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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2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7
二、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7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7
四、 发行人的独立性...... 10
五、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0
六、 发行人的业务...... 10
七、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1
八、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1
九、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2
十、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2
十一、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3
十二、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及规范运作...... 13
十三、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13
十四、 发行人的税务...... 14
十五、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4
十六、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5
十七、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5
十八、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5
十九、 结论意见...... 16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精智达、公 指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
南京精智达 指 南京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精智达集成电路 指 合肥精智达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
司
合肥精智达 指 合肥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精智达智能装备 指 合肥精智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长沙精智达 指 长沙精智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苏州精智达 指 苏州精智达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
司
深圳精智达半导体 指 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精智达 指 精智达(香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
公司
深圳丰利莱 指 深圳市丰利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萃通 指 深圳市萃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期 指 2023年 1 月 1日至 2025年 12 月 31日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和原监事会的统称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章程》 指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指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指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定期报告 指 发行人于信息披露网站公开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
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2649号”“大华审
《审计报告》 指 字[2025]0011000301号”“大华审字[2026]00110003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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