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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度,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杨月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罗清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

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罗清初先生及杨志凌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孔小文女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报告期内,上述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财会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了公司年报、季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决算情况、总体审计计划及重大事项进行沟通,督促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保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
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计委员
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按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确定了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讨论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办法等,并督促容诚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计划顺利完成。同时,对容诚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审计委员会认可其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其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认为容诚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容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
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容诚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关联关系和经营关系。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积极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于年度结束时,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所作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审部门能够按照内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内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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