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9 17:35:01 股吧网页版
华丰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华丰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148,924股,每股发行价格9.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0,319,036.2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尾款44,453,525.97元后的募集资金595,865,510.27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3年6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4,382,129.6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1,483,380.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26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7,698,580.64元及其衍生利息收益投资建设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7,200,000.00
元,剩余资金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4
年7月11日公司与泸州银行成都分行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截至2025年5月31日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累计投入进度

金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总额 (%)

1 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 27,941.71 27,941.71 20,887.52 74.75%

2 研发创新中心升级建设项 9,636.77 9,636.77 6,826.32 70.84%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

4 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 14,720.00 6,769.86 5,563.28 82.18%

5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 2,800.00 2,800.00 100%

合计 65,098.48 57,148.34 46,077.12 80.63%

注:高速线模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7,200,000元,公司使用剩余全部超募资金
67,698,580.64元及其衍生利息收益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剩余资金以自有资金补足。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绵阳产业化基地扩建项目”和“高速线模组生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