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2025 年度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聘任信永中和,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展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与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履职规范到位。
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及独立复核合伙人均由资深审计合伙人担任。团队配置合理,人员数量及专业能力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信永中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可操作性强、定制化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信永中和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各项工作,按时高质量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选聘阶段审查把关
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会议同意聘任信永中和,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过程持续沟通
审计委员会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与项目注册会计师及经理保持密切沟通,围绕审计范围、年报审计要点、时间节点及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并就审计执行情况、审定后财务数据、关键审计事项及总体审计结论等阶段性成果听
取汇报,确保审计过程规范透明。
(三)审计结果审议把关
2026 年 4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认为相关报告编制符合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在选聘阶段,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独立性及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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