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目 录
一、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三、报告附件......第 5—8 页
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健审〔2026〕8229 号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公司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莱斯信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并确保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莱斯信息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莱斯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莱斯信息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四、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莱斯信息公司为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的要求之目的参考使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执行审核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无关。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
公司拟对固定资产的残值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进行变更。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六届五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残值率进行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 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
折旧方法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方法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年) (年)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19.00-31.67 年限平均法 3-5 0 20.00-33.33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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