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9:42:04 股吧网页版
星球石墨: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加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加健)

本人作为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球石墨”)
的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完
成之日)期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认真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有效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洪加健,男,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本科学
历。1997 年 8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南通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 年 3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江苏金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 年 9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
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律师;2008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每一次董事
会、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洪加健 5 5 3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主持了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组织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提名程序的合规性。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变更、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对上述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审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着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制度体系建设、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特别是在公司董事会换届过程中,本人关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切实保护股东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