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7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 号),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78,99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19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8,399,976.81 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000,094.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5,399,882.39 元。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25BJAG1B0440)。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以及成都银行金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及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户,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与成都银行金河支行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上述《三方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及账户性质 项目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 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式计算 成都银行洗 1001300001332895
份有限公司一般户 机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面桥支行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 补充流动资金 成都银行洗 1001300001332728
份有限公司一般户 面桥支行
注:根据成都市商业银行文件(成商行发[2007]107 号),洗面桥支行并入金河支行,
各科室和营业网点的人、财、物以及全部业务归属金河支行管理。
三、《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三方协议》,公司简称甲方,成都银行金河支行简称乙方,华泰联合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两个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账号为 1001300001332728,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57,419,993.61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账号为 1001300001332895,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148,895,983.43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式计算机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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