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因公司治理规划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公司联席董事长江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越冬女士(召集人,会计专业博士、教授,具备丰富审计与财务专业背景)、李铃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治理规划及科创板监管要求,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 年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正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李玉周先生、李铃女士)、非独立董事 1 名(江虎先生),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及相关从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李玉周先生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审计委员
会成员组成的监管要求,确保委员会能够独立、专业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及履职能力,成员任职资格、组成结构均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独立、有
效地行使审计监督职责,为公司审计监督工作提供坚实的专业支撑。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召开次数、审议事项均符合公司 2025 年度经营发展及规范运作需求,覆盖定期报告审核、审计机构续聘、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高管聘任等核心事项。所有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程序违规、决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各次会议,无委托出席、缺席、迟到等情况,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相关议案的讨论分析,充分发表专业意见,最终形成有效会议决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2025-4-24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2025-6-30
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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