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越冬,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成功之日
(即 2025 年 11 月 17 日)。任职期间,我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各项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的履职情况、重点关注事项及离任履职总结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越冬: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首批财政部国际高端会计人选,四川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等。曾担任科伦药业、高新发展等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目前担任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本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成功正式终止。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正式成立,本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该议案通过之日(2025 年 11
月 17 日)起正式结束,圆满完成本次任职周期的履职工作。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的任职期间,本人始终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合理安排时间投入公司履职工作,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各方面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严格恪守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确保履职实效,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1 月 1 日至 11 月 17 日),公司严格按照《科创板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规范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期间,所有应出席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无无故缺席、委托出席等情况,也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充分保障了履职的有效性和独立性,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 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 9 次,涵盖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股权激励、
募集资金、再融资、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能力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2. 股东会:本人出席 5 次,认真听取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意
见,全程监督股东会会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保障股东合法行使表决权;
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根据任职分工,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专业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年度任职期间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本
人全程参与,对再融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和审慎研判,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防范决策风险。
(二)现场考察与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保障充足的现场履职时间,通过现场考察、通讯沟通、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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