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5 18:40:01 股吧网页版
智明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履行其管理与监督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效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原则

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经营效益及个人工作目标紧密挂钩原则;
(四)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同行业及地区市场薪酬水平相适应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四条 薪酬定义

本制度所称薪酬,是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前依法从公司获得的全部货币性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专门机构。

第六条 委员会职责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处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同行业及地区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并制定年度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程序及评价体系;

(三)组织并实施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四)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建议;

(五)对公司因故设立的专项奖励方案进行审议;

(六)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决策与审批权限

(一)董事的薪酬方案由委员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委员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日常执行机构

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核算、发放、档案管理及相关数据支持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薪酬构成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个人资历、能力及市场对标等因素确定的固定收入部分。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确定的浮动收入部分。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根据发展战略需要,依法依规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计划。

(四)津贴:仅限于独立董事,实行年度固定津贴制。

第十条 具体标准

(一)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津贴标准参照同行业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股东会审议确定,按年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计划。

(二)非独立董事:

-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按其所任高级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 在公司任职但未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按其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 未在公司任职的,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或津贴。

(三)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可能的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第十一条 绩效薪酬比例要求

对于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绩效薪酬的确定与支付必须以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调整机制

公司可根据以下情况,由委员会提议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一)同行业及所在地区薪酬水平的变化;

(二)通货膨胀及宏观经济环境变化;

(三)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状况;

(四)公司组织架构、战略方向调整导致的职位或职责变化;

(五)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的重大变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