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恒生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88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122,5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4元,募集资金人民币699,999,981.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90,921.9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683,809,059.49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全部到
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华恒生物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华恒生物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金金额
1 丁二酸联产缬氨酸/肌醇项目 40,000.00 40,000.00
2 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 30,000.00 28,380.91
合计 70,000.00 68,380.91
备注:“丁二酸联产缬氨酸/肌醇项目”此前项目名称为“年产 5万吨生物基丁二酸及生物基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苹果酸联产色氨酸项目”此前项目名称为“年产5万吨生物基苹果酸生产建设项目”。
2、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8,380.9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6.1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2025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
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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