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林)
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林先生,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劳动大学(皖南农学院)讲师、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副教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EDP 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徽商银行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确保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 亲自 以通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参加董 出席 讯方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 会的次数
事会次 次数 式参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加次 议
数
吴林 9 9 9 0 0 否 5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将原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分别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度的要求,于报告期内,主持召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 2 次,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提名委员会 2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对各项议
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余独立董事通过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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