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担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兴业证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华恒生物签署持续督导协议,该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务。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方式,了解华恒生物经营情况,对华恒生物开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5 年度华恒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有关规定必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规情况。
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华恒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
背承诺等事项。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2025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华恒生物及其董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诺。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华恒生物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