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红波,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
管理学专业博士学历。2008 年 1 月至今,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同时兼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0783.SZ)、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0332.SZ)的独立董事,湖北省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2021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潘红波 7 7 6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 6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 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 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培训情况
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 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包括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培训;以及湖北省 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湖北辖区上市公司第二期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和 “新国九条”重点政策解读培训。通过参加高质量的培训,不断加深对资本市 场最新法律法规的理解,也提升了个人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合规运营等方 面的专业能力,帮助本人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努力推动公司在规范 运作、透明度提升等方面的持续改进,以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 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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