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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2 18:38:41 股吧网页版
ST逸飞: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 楼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16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恒【杭】书(2025)第05075号
致: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逸飞激光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逸飞激光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逸飞激光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逸飞激光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逸飞激光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5 年 4 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了《武汉逸飞激光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上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等。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了《武汉逸飞激光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公告》”),直接持有公司 25.67%股份的股东吴轩提议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
司于 2025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6日。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周四)下午 14:00 在湖北
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
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湖北省鄂州市葛店
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及《临时提案公告》,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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