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30 17:57:21 股吧网页版
ST逸飞:逸飞激光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1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 逸飞 公告编号:2025-042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2.9.1 条第(三)
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2.9.5 条规
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 1 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一、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第 12.9.1 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 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
视,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主要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如下:

1、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保留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日之前因时间原因未能充分获取审计资料,公司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开展补充核查工作,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补充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公司全面提升内控治理与规范运作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对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执行进行全面梳理,并对公司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的规范使用进行了全面自查,全面规范公司治理与资金管理。

3、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
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事前审核把关,并优化相关内控流程与内控制度,强化内控审计监督,促进内控有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公司将加强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关于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和学习,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断提高上述人员的履职能力,规范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5、公司积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向监管部门咨询并认真听取监管部门意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运作。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2.9.5
条规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 1 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