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 逸飞 公告编号:2025-077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披露
了《逸飞激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以下统称为“增持
主体”)计划自 2025 年 5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544,4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成交金额合计 16,577,142.82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2,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2%,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9,026,709.91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下限 800 万元;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42,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5%,增持总金
额为人民币 7,550,432.91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下限 70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吴轩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24,429,080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25.67%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吴轩 24,429,080.00 25.67%
武汉逸扬兴能
企业管理合伙 8,793,540.00 9.24% 三家合伙企业均为公司
企业(有限合 的员工持股平台,上述合
伙) 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一组 共青城逸扬投 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
资合伙企业 2,645,000.00 2.78% 轩控制的企业武汉俊逸
(有限合伙)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青城逸兴投 故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资合伙企业 310,000.00 0.33%
(有限合伙)
合计 36,177,620 38.02% /
增持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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