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邵泽宁,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学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10 月,中南财经大学经济法系任
教师、讲师。1993 年 10 月至 1997 年 8 月,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上市部工作人员。
1997 年 8 月至 1999 年 7 月,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任科员;1999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先后任主任科员、副
处长、处长。2015 年 7 月至 2026 年 1 月,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
理,同时兼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湖北三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邵泽宁 8 8 6 0 0 否 3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计 5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
况发生。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 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三) 履职评价情况
本人在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 料,参与公司对外投资、股份回购、制度修订、定期报告、“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方案等事项讨论,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与长远发展需要提出若干意见。 对于公司募投项目因市场环境变化出现的延期情况,本人与公司管理层提出沟 通,建议公司统筹优化内外部资源配置,在延期后稳妥推进募投项目按期落地 实施,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规范、有序使用募集资金,切 实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针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本人依法依
规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持续跟进,切实推动相 关问题整改,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并建议公司全面强化合规运作意识,深入开 展专题培训与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跟踪关注非标准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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