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E10139 号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鉴证报告 1-2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1-12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139号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逸飞激光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逸飞激光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 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790,65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46.80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113,402,513.60 元,扣除
相 关 不 含 税 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人 民 币 91,958,273.95 元 后 的 余 款 人 民 币
1,021,444,239.65 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汇
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3,402,513.6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
税)人民币 91,958,273.95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9,347,691.12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92,096,548.5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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