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 逸飞 公告编号:2026-022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2.9.7
条第二项规定,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影响已消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2.9.9
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2.9.1 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 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 2024 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上述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2.9.7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第 12.9.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目前已经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
订)》第 12.9.7 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 公司董事会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2.9.9
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 15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
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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