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红波、邵泽宁和非独立董事丛长波三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潘红波先生担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
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进展汇报的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议案》
1.《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3.《关于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2025 年 4 月 28 日 4.《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025 年 8 月 25 日 2.《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立信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立信在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与完善,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