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听取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汇报,了解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进度情况,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审计按期完成年审工作。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审计总体情况、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提请治理层关注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了解了立信对公司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及审计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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