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 逸飞 公告编号:2026-021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 薪酬方案
(一)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结合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等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9.6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二)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执行,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1、基本薪酬: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2、绩效薪酬:按公司薪酬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评后,依考评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需保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上述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四、 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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