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 逸飞 公告编号:2026-016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与劳务、设备采购分包给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传众”),分包合同金额合计 7,000.00 万元。公司接受总包方的委托付款申请,向分包方河南传众直接支付了分包款项合计 5,300.00 万元。经整改确认,河南传众为公司关联方,河南传众最终分包并实施的 260.00 万元应视同关联交易,故公司补充确认其作为关联交易。
因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识别,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公
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事项无需补充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与劳务、设备采购分包给河南传众,分包合同金额合计 7,000.00 万元。具体分包工程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即土建安装工程及劳务分包,金额 260.00 万元;“设备代采”,即代采光伏发电-储能-车库充电系统及机电类工程设备,金额 6,740.00 万元。其中,“工程与劳务分包”业务由河南传众负责具体实施,“设备代采”业务仅是出于
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及付款便捷性考虑,由河南传众仅代为采购,不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接受总包方的委托付款申请,向分包方河南传众支付了分包款项合计 5,300.00 万元,现已全部整改或归还:其中 2,500.00 万元,最终支付给供应商购买储能系统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根据整改结果,河南传众设备代采业务全部解除,该部分取消并变更为总包方对供应商的采购付款;其余 2,800.00 万元已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对分包事项进行整改,根据总包方与河南传众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工程与劳务分包业务由河南传众直接负责并实施,原分包合同内容变更为工程与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变更为 260.00 万元;设备代采业务全部解除,变更为由总包方与供应商直接签署相关协议,前期设备采购已付款 2,500.00 万元视为总包方对供应商的付款,由总包方支付尾款后进行提货。
自然人肖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妻子的哥哥,2025 年 4 月 10
日前曾在河南传众工商登记任职财务负责人,河南传众股东韩玉蕊为肖化的妻子,河南传众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河南传众最终分包并实施的 260.00 万元应视同关联交易,故公司补充确认其作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参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之“(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日,除本次交易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关联董事吴轩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自然人肖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妻子的哥哥,2025 年 4 月 10
日前曾在河南传众工商登记任职财务负责人,河南传众股东韩玉蕊为肖化的妻子,河南传众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类别 具体内容
企业名称 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25MA9LRH5T5M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牟辉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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