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
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0,301.21 万元,同比上升 16.03%,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94.8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526.04 万元。
本年度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由盈转亏,主要原因为:(1)受行业下行周期内市场竞争加剧、部分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锂电设备的毛利率下滑;(2)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经审慎评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较大幅度增加;(3)公司加速新业务领域的市场渗透与布局,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增加,管理费用相应增加;(4)为巩固保持技术领先性并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综合上述各项因素,导致本期净利润同比减少。
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逸飞激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保荐机构已与逸飞激光签订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逸飞激光的业务发展情况,对
逸飞激光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2025年度逸飞激光在持续督导期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逸飞激光存在使
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分包方支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付款项,相关款项部分流向了逸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飞激光的6家客户和1家其他公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司,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已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与会计师一同向湖北证监局和上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已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整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事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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