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逸飞激光进行了 2025 年度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艳朋、吕彦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4.7-4.10;2026.4.13-4.17
(四)现场检查人员
吕彦峰、马伟力、孙筱朋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逸飞激光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三会会议材料等资料。此外,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针对上年度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重大缺陷进行了有效整改,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事项已整改完毕。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针对前期信息披露事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具体如下:
(1)涉及公司募集资金违规使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违规使用的募集资
金 2,800 万元本金及利息已于 2025 年 7 月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关于公司前期收入确认不规范问题,公司开展全面自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关联方识别和关联交易披露问题,公司已及时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开展补充确认,更新并完善关联方信息,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严格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现有供应商、客户等合作方进行了全面核查,对新合作方导入强化前置识别,从源头规范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管理。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检查,公司上年度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总包方通过资金指定代付方式委托公司向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河南传众”)累计支付 5,300 万元。经核查,自然人肖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轩妻子的哥哥,过去 12个月内曾在河南传众工商登记任职财务负责人,河南传众股东韩玉蕊为肖化的妻子,河南传众应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已对河南传众作为关联方进行补充披露,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针对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关联方进行了补充确认,会计师事务所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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