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 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ESG)和重大投资等 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
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
拟辞职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战略委员会委员进行任期内调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检查重大战略决策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后形成会议决议,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至少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
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的
方式举行。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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