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2025 年 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薪酬和 津贴管理,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政策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年 度经营目标紧密结合,支持公司战略的实现。
(二)绩效挂钩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 效贡献紧密挂钩,体现激励与约束的对等。
(三)市场对标原则: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薪酬状况及市场实践,确保薪酬的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
(四)风险合规原则:薪酬结构应包含与风险承担相匹配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避免短期行为,符合监管要求。
(五)合规透明原则:薪酬管理程序合规,薪酬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
当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履职评价或讨论其薪酬事宜时,相关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并按规定向股东会报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具体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核。相关薪酬政策与方案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落实。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津贴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及个人获取其他利益。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所发生的合理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内部董事
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按其职务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具体标准参照本办法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所任职的具体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标准综合考虑其所任岗位的价值、承担的责任、个人能力并参考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
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1.基本年薪是岗位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报酬;
2.绩效年薪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业绩贡献等情况核定与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收入、股权激励、项目和岗位分红等形式,股权激励、项目和岗位分红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实施。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
(二)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组织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三)内部董事
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参照本办法对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
为提高考核精准度,促进公司协调发展,高级管理人员 实行经营业绩差别目标考核方式。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不同岗 位及职责,按照“一人一岗、一岗一表”原则,确定年度岗 位职责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公司战略绩效、 分管领域关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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