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切 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
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
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统筹策划、组织和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董事会秘书;
(四)负责协助董事会筹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相关会议;
(五)接待投资者来访,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回复投资者邮件及互动平台提问;
(六)收集市场舆情和投资者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
(七)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分析师、媒体等相关各方的关系;
(八)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九)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十)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参加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培训;
(十二)保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的档案资料;
(十三)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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