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 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九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
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董事会的审议决定,不能随意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管人员人选。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提名委
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