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 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 )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经济利益、
实现资源整合或达成战略布局等为目的,用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产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 的资产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购买的流动性强、以保值 增值为主要目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按其性质和管理要求,分为长期投
资和短期投资。
(一)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基于长期发展战略,意图持 有超过一年,旨在获取控制权、重大影响或建立稳固战略关系 的投资。主要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 以及具有特定战略目的的其他长期性投资。
(二)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意图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以获取资本利得或利息收入的 投资。主要包括易于流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宗旨,确保投资的安全完 整,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规
模适度,量力而行,严控投资风险,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依
据《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投资实行股东会、 董事会分级决策机制。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投资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内外部资源推进项目实施,并应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汇报投资项目进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建议。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项目信息收集和整理,组
织拟投资项目的投资调研和初步评估,组织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决策机构审批;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按照职责分工,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
施方案。
第十二条 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
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参与投资效益评估。
第十三条 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合规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投资项目
实施过程及投资后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
专业机构或具备相应资格的外部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评 估和可行性研究,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
相关的下列单笔或累计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 会审批: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 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含 50%),且超过 5,000万元;
(五)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含 50%),且超过 500万元;
(六)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超过 500万元;
(七)公司购买或者出售投资标的,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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